烘焙管理學系專業教室使用管理辦法
台灣首府大學烘焙管理學系專業教室使用及管理辦法
109年01月17日108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6月22日105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目的
第 一 條、為提升本系實習教學與專業教室之使用效率與加強管理及安全維護,特訂定「烘焙管理學系專業教室使用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管理規則
第 二 條、本系專業教室各設管理老師一名,由本系專業教師依專長排定擔任,負責處理專業教室之相關管理工作。
第 三 條、各任課教師應依教學內涵及實習需要,配合管理老師進行適當的管理,每次使用前後檢查各項器材設備,於故障時立即提出維修申請,並確實填寫「設備安全維修紀錄簿」。
第 四 條、專業教室實施門禁管理,鑰匙由系辦及管理老師負責保管,除了上課及公務外,其餘時間不開放使用。
第 五 條、各班依課表所排定時間,於上課前由各班小老師至系辦領取「專業教室使用盤點表」,並於每次課後詳細填寫,經任課教師檢查簽名後,送回系辦備查。
第 六 條、上課前後由任課教師指派學生負責統一檢查設備器材,如發現短少、故障或損壞等異狀,應立即向系辦反應並通知管理老師,且填寫於「專業教室使用盤點表」中,無人使用之設備亦同,以確立責任歸屬。
第 七 條、教師或學生個別使用專業教室應依規定提出申請,器材設備之使用亦按規定辦理借用或領用,並於使用完畢後填寫「專業教室使用盤點表」,禁止私自取用。
使用規則
第 八 條、學生準時至指定教室上課,進入實習教室須穿著規定服裝,實習時間無下課,非上課人員禁止進入專業教室,以免影響上課。
第 九 條、上課期間,禁止學生攜帶非上課用之食物、飲料進入,在實習場所內不得追逐嬉戲或坐靠工作檯面。
第 十 條、配合環保概念減少垃圾、禁止學生使用免洗餐具,並嚴格要求垃圾分類。
第十一條、廢棄物或垃圾應用垃圾袋包紮整齊,各種材料應每天清理完畢。
第十二條、下課時請將各項器具清潔乾淨擦乾或烘乾後放回原位置,並清潔實習場所地板、水溝、截油槽及其表面周遭環境、牆壁磁磚、工作檯、走廊等。
第十三條、離開前關閉水電、瓦斯、抽風機、冷氣、門窗等相關設備,並再次經任課老師檢查後方可離開,並歸還教室鑰匙
第十四條、使用實習教室時,依程序三天前向系辦填表申請借用,非正常課程或因公務、特殊情況使用時,需有指導老師陪伴,並向管理老師提出申請借用,同意後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專業教室之器具禁止外借,如有特殊活動可三天前向系辦及管理老師申請,須以正規課之學生課程為主要優先使用。
第十六條、借用專業教室時,應注意不造成公共危險且保持教室整潔,並應了解各項設備、工具的危險性及器材的操作。
第十七條、任課教師應於上課前完成器具清點單,並於上課前一週提出借用器具單之申請,以利教學之進行;任課教師於授課前、後須明確向學生宣導以下內容以確保使用設施與安全。
ㄧ、上課前:
1、宣導並告知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2、使用氣體、液體燃料時,應先檢查其輸送系統及各分開關是否正常,以免發生意外。
3、宣導相關安全規定。
4、落實點名及服儀檢查。
5、教室內空調設備、電源供應器、瓦斯等指派專人學生開啟。
6、督導學生落實器具清點工作,並詳實填寫於器具清點單中,若有毀損耗盡者,也請填報上去,以利系辦盡快向總務處申請維修及購置。
7、實習所需機具設備,教師須充分講解安全守則及示範正確使用方法後,才得令學生操作,以免發生傷害事件。
二、上課中:
1、上課進行期間學生不可隨意離開專業教室,如有必要應先向任課教師報告取得同意。
2、上課期間,禁止學生攜帶非上課用之食物、飲料,在實習場所內不得追逐嬉戲或坐靠工作檯面。
3、應注意使用安全及教室使用情形,按照正確方法操作,避免不正常使用及破壞。
4、瓦斯用完時,請任課教師立刻通知系辦打電話給瓦斯行,請其送瓦斯筒過來安裝,以避免影響學生上課時間。
三、上課後:
1、任課教師簽寫「專業教室使用盤點表」時,注意學生有無清點數量錯誤或疏失,若有問題應盡速反應系辦處理並釐清責任;填畢盤點表送交系辦存查,若有毀損耗盡者也請填報,以利系辦盡快向總務處申請維修及購置。
2、任課教師應經常檢查各器材設備,於故障時提出維修申請,且確實填寫「設備安全維修紀錄簿」。
3、當日上課食材,勿有囤積現象,廢棄物或垃圾應用垃圾袋包紮整齊,做好垃圾分類,並於當日課程結束後清理完畢。
4、指導學生將各項器具定位,並確實打掃實習場所四周環境,離開時確認關閉相關設備,並經任課教師檢查完成後學生方可離開,任課老師應於學生之後離開專業教室。
5、課程使用瓦斯(空)罐,應於課後結束丟置回收桶,不可隨意丟棄垃圾桶,以免發生危險。
第十八條、教室內之冰箱,僅供上課課程使用,上課食材應勿有囤積於冰箱之現象,以利教學所需,剩餘用後的少量材料,應另放於專屬冰箱冰藏。
第十九條、任課教師於授課前、後須明確向學生宣導以下內容才以確保使用設施與安全。
專業教室之一般安全操作守則如下:
一、實習場所安全
1、各類器具應定期維修保養,並對維修器具或項目做詳細的記錄。
2、實習場地、出入口、走道通道應保持整潔、暢通與乾燥,勿堆積物品、廢棄物。
3、非經允許,不可擅自開啟器具及設備電源。
4、除上課操作外,勿靠近各項爐具及懸掛物下方走動。
5、使用氣體、液體燃料時,應先檢查其輸送系統及各分開關是否正常,以免發生意外。
6、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應明顯,並作定期檢查或調整。
7、發生意外應立即報告,切勿擅自處理。
8、急救箱應定期補充及檢查。
二、人員操作安全:
1、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及教師規定。
2、工作時應著實習服裝,並整理儀容,保持衛生清潔。
3、開啟各項設備器具前,應先了解機器性能及如何操作,如有疑問先發問請教。
4、未獲任課教師或管理老師之許可,切勿啟動或操作任何器具。
5、實習場所內嚴禁追逐嬉戲,操作刀具、爐具時,勿與人交談,如有傷害均應迅速處理與治療。
6、易燃物品,例如抹布、調味盒、刀具箱、塑膠製品、紙類等,應與火源保持距離,以免發生危險及器具之損壞。
第二十條、違規、遺失或損壞教學設備處理方式如下:
1、各班如上專業教室實習課程有違反規定時,由管理老師依實際情節予與懲罰,其懲罰項目包括勞動服務、暫停專業教室使用及記過處分。
2、因天災、機械老舊或非故意破壞引起的損壞、故障,應由學校負責修復,但若因上課漫不經心、嬉戲等不當的行為引起的破壞,由管理老師認定情節輕重,並由肇事學生負責購買同廠牌、同機型的機件,自行利用時間修復;惡意破壞者除負責修復外 並得移送學生事務處議處,如無法確定責任歸屬,由該上課班級全體學生負責。
3、專業教室使用完畢,請確實關閉所有電源、緊鎖門窗,如因未緊鎖門窗致使機器設備遭竊或破壞,予以校規處分並追究賠償責任,專業教室為實習使用,未經報備擅自進入者,將提報校方並經系務會議,依情節議處。情節重大違規者,得視情節處分或與以禁止使用,得以報請學務處議處。
借用規則
第二十一條、專業教室借用請於活動三天前提出申請,借用期間指導老師需全程在場,社團及外系需提出活動企畫書或相關課程證明經審查許可後,使得辦理借用程序,否則不予受理;本系專業實習教室,於使用期間若引發公共危險事故(如火災等),借用人需付一切責任。
第二十二條、專業教室使用完畢後,請將器具設備洗淨擦乾排放整齊或歸位、廢棄物等需帶離教室,不可有影響下次使用者不便之情況,若未依規定執行維護與清潔工作時經查實,於一個月內不得再享有借用權利並須罰掃,再犯者將喪失借用專業教室資格一學期。
第二十三條、申請單位(人)如需調借器材,應於活動三天前提出申請,活動前,應會同系辦,辦理器物會勘點交,如無會勘,視同場地及設備良好,借用單位(人)應負保管維護責任。
第二十四條、專業教室借用規則及如下:
1、借用專業教室者(本系學生),請於使用前三天(不包含使用當天)完成表單之填寫(並附上參與同學之名單)。
2、借用教室或器具,需繳交證件由系辦保管,歸還時經系辦檢查完畢與管理老師連繫無誤後歸還。
4、學生報名參加國內外比賽,需與指導老師一同申請後經保管老師同意方可使用,否則不借予練習。
5、各專業教室管理老師排定可借用時間,其餘時間需專案申請。借用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 8:10-12:00、下午 13:10-17:00,夜間及平日上課時段不開放使用(非上述時段需專案申請),使用專業教室前若器具有損壞,請拿損壞之器具向系辦更換,若為遺失則須購買相同之器具照價賠償,其他相關規定同本辦法辦理。
第二十五條、專業教師(含管理老師)非上課公務期間使用,仍需向系辦報備。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烘焙管理學系專業實習教室借用申請程序
壹、專業教室場地借用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填寫以下表單,並請細讀相關辦法
(一)專業教室場地借用申請書。
(二)專業教室管理日誌。
(三)專業教室借用保證書。
(四)專業教室器材/器具借用申請書。
二、烘焙管理學系經辦人『初審』
三、烘焙管理學系管理教師『複審』
四、烘焙管理學系主任核示
五、核准取件/未核准退件
六、排定時間會勘場地
七、活動/課程後須與系辦經辦人完成歸還點交工作,若未依規定者不得再享有借用權益。
貳、專業教室器材/器具借用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填寫以下表單請細讀相關辦法
(一)專業教室器材/器具借用申請書需經指導老師確認。
(二)活動企劃書或相關課程證明資料。
二、烘焙管理學系經辦人『初審』
三、烘焙管理學系財管教師『複審』
四、烘焙管理學系主任核示
五、核准取件/未核准退件
六、排定時間點交器材
七、活動/課程後須與系辦經辦人完成歸還點交工作,若未依規定者不得再享有借用權益。
参、社團及外系借用專業教室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填寫以下表單,並請細讀相關辦法
(一)專業教室場地借用申請書需經指導老師確認。
(二)專業教室管理日誌。
(三)專業教室借用保證書。
(四)專業教室器材/器具借用申請書。
(五)活動企劃書或相關課程證明資料。
二、烘焙管理學系經辦人『初審』
三、烘焙管理學系財管教師『複審』
四、烘焙管理學系主任核示
五、核准取件/未核准退件
六、排定時間會勘場地,點交器材
七、活動/課程後須與系辦經辦人完成歸還點交工作,若未依規定者不得再享有借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