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焙管理學系自我評鑑辦法
台灣首府大學烘焙管理學系自我評鑑辦法
111年3月23日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協助本系建立自我評鑑機制,促使系務自我精進,提升教學、研究與服務品質,追求卓越發展,以及達成烘焙專業人才培育之目標,特訂定台灣首府大學烘焙管理學系自我評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自我評鑑決策組織為系務會議,由系主任及本系教師依會議決定相關評鑑事宜。
第三條 本系自我評鑑分為內部評鑑及外部評鑑二個階段。內部評鑑由校內人員 (含系內教師或校內委員)進行初評,提出評鑑意見與自我檢討;外部評鑑則聘請校外委員進行複評,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及實地訪評,針對評鑑項目提出具體意見。
第四條 本辦法評鑑之內容、指標、程序、作法與評量標準,以教育部或外部評鑑機構(如高教評鑑中心、台灣評鑑協會等)訂定的評鑑指標為重要依據。評鑑項目與評分比例得依系務發展實際情形進行權宜調整。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