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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焙管理學系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台灣首府大學烘焙管理學系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111311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台灣首府大學烘焙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辦理本系各項招生事宜,依本校台灣首府大學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訂定台灣首府大學烘焙管理學系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二、本系招生委員會置召集人1人,由系主任擔任之,負責協調、主持會議以及綜理本系招生相關事務,其餘委員由本系全體教師組成之。

三、本系招生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1.擬訂系招生策略與執行細則。

2.推薦試卷命題與閱卷委員。

3.擬訂招生名額、考試方式、考試科目及權重比例。

4.擬訂口試、筆試、審查等成績評分標準。

5.其他有關本系招生事宜。

四、招生委員遇有三等親以內之親屬報名參加招生考試或會影響考試公平之虞時,應迴避該項招生試務之參與。

五、本系招生委員會視需要由召集人召開會議,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討論議案經二分之ㄧ()以上委員同意,始得通過。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